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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了27000多元”!咋回事?贵州一男子报警称被抢,警察到现场后:你违法了!
“喂110吗?
这边被抢劫啦!
抢走了27000多块钱,
你们快点来!!!”
近日,
贵州余庆一男子打电话给警方求助。
被抢劫?
那还得了!
余庆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可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在案发现场,
民警未收获任何嫌犯线索,
这让办案民警为这宗案件的真实性打上问号?
经分析认为杨某某有报假案嫌疑!
近日,余庆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求助,称其与杨某某拉货到大乌江镇箐口村时,杨某某身上货款被抢了,并被刺伤,请求出警。
接到报警后,余庆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刑侦、网安等多警种迅速配合赶往现场开展侦破工作。
被害人陈述“案情”
经了解,杨某某声称自己遭遇抢劫,其身上的现金27000余元被两名骑摩托车的人用刀杀伤后抢走了,造成左手手掌背部受伤。
随后,民警对该案开展深入细致的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在大量的走访和摸排过程中,发现该案疑点重重,根据杨某某的受伤位置、以及当日周边人员进出情况,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等信息,民警怀疑这是一起自导自演的假案,并及时调整侦查方向。
竟是自导自演!
民警先后几次找杨某某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讲明利害关系,经过民警耐心的劝导,杨某某思想防线崩溃,终于交代了谎报警情的实情。2020年4月杨某某向马某某、周某借钱用于母亲治病,7月5日一早,马某某催杨某某还钱,因杨某某无力偿还债务遂萌生了报假案后将货款占为己有用于还债的想法,于是就自编自导自演了这场“闹剧”。
这一宗被持刀抢劫的荒唐案件
终于真相大白!
杨某某与王某是余庆县某批发部员工,一起到余庆县辖区送货,二人期间共收到货款27000余元,该钱由杨某某保管,杨某某屡次借故离开王某,并把当天货款中的27000余元转移到自己名下。在途经后坝至箐口的通村公路时,王某到货厢内固定板车,杨某某趁王某不注意,便到路边的苞谷地里用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将自己左手手掌背部扎伤。杨某某随即返回货车边,敲打货车车厢呼喊王某,称自己被抢劫,王某见状便报警。先把自己手刺伤,
然后报假警,
最终,
杨某某被余庆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真是得不偿失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二款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恶意拨打110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儿童骚扰110同样是违法行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也要承担同样的违法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110”是警方快速接处警情
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
当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
拨打 “110”报警,
是最直接有效的求助方式。
但拨打“110”要如实、客观的
反映实际情况,
虚报、谎报、夸大警情,
不仅会占用警务资源
造成警力浪费,
还可能涉嫌违法!
来源:余庆公安 今日余庆编辑:涂 冬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原标题:《“被抢了27000多元”!咋回事?贵州一男子报警称被抢,警察到现场后:你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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