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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不择手段,放高利贷的他们被判刑!
2015年10月份,被告人孟某林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满释放后,孟某林仍不甘安分,一心只想挣快钱,一番考虑后,孟某林于2017年初成立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倒卖二手车、新车分期、抵押借款等业务。实际上,抵押借款就是放高利贷,成立公司只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在此之后,被告人崔某龙、杨某周先后从监狱服刑期满,经过陈某李的撮合,臭味相投的几人走到了一起,通过放高利贷的方式敛财、采用暴力手段追债,在县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底,因李某欠被告人孟某林的高利贷无力偿还,4被告人窜至李某的老家,持高音喇叭在村内喊叫、催要欠款,连续数日对李某父母家及奶奶家进行滋扰,并在李某父母家用自喷漆喷涂讨债、辱骂标语,在其家门口烧花圈、火纸,夜间向其家中扔石头,致使李某父母不敢在家中居住,李某不敢归家。
2017年底,因付某某欠孟某林的高利贷无力偿还,4被告人在付某某的村中采用高音喇叭喊话、在其家门口喷漆等方式逼迫还钱,连续数日进行滋扰。两天以后,4被告人到县城付某某所住小区其家中催收欠款,在催收欠款时,对付某某进行殴打,并在小区内使用高音喇叭喊话,逼迫付某某还钱,因欠款未要齐,杨某周、陈某李等人强行将付某某拉至临沭县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限制人身自由30分钟。2017年底,被告人孟某林找郇某某催要欠款时,持高音喇叭在郇某某村内喊叫、催要欠款,并到郇某某家墙上喷涂讨债、辱骂标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被告人孟某林成立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月息五分以上的高利放贷,并纠集被告人崔某龙、杨某周、陈某李等人,组成了以孟某林为首,以崔某龙、杨某周、陈某李等人为成员,以殴打等暴力手段和烧花圈火纸、喷字、辱骂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丨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闫现令
审核丨郭柏松、李婧一
原标题:《为讨债不择手段,放高利贷的他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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