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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四十五期(7.13)

2020-07-14 19: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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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玲诉被告王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70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并领取裁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08

联系人:王爱东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邓飞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诉被告邓飞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并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08

联系人:王爱东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常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徐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40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515-6889610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朱于美、高艳云: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52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515-6889610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龚远交:

本院受理原告朱礼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42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515-6889610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鸿斌、谢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45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515-6889610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魏来: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松与被告魏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50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刘寒

联系电话:0515-6889613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于亚军、王秀菊、苏州信泰中运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25

联系人:黄亚洲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甲洪:

本院受理原告顾帮忙、顾梦瑶、顾梦琪、吴国林、沈正芳与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尹虹霞

电话:68896196

原标题:《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四十五期(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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