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基层动态】郎溪法院:卖出商品还要倒找人钱? 查明原委被告反诉获支持

2020-07-17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7月14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吴某,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明察秋毫”的锦旗,送到郎溪县人民法院十字人民法庭法官章建忠的手中,称赞他“秉公执法、公正为民”。

原来,原告梅某经营一家家电售卖门店,兼任空调安装工。2019年3月至8月间,梅某陆续从某品牌空调经销吴某处购买且自力安装了40台某品牌空调,并约定以安装费用抵扣货款。经合计,梅某应向吴某支付赊欠货款74628元。

然而,梅某出具的证据显示,梅某已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吴某支付了79628元,也即多付了5000元。梅某要求吴某返还不当得利5000元。

双方争议就在于一张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的售货清单上。该清单上有一行手写字“35移动 台 1 1600 付款1万元”,梅某据此认为自己已当面现金支付给被告吴某1万元货款。吴某辨称该笔款项应是7月31日梅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1万元,误记录在7月26日的售货清单上,后又记录在7月31日开具的收款收据上,导致此笔款项被重复计算。

法官在仔细对比证据材料后发现,7月26日梅某本人当日及其空调安装车辆在凌笪安装空调未回郎溪县城,不存在当面支付现金的可能;7月26日的售货清单上载明的空调型号与7月28日梅某在微信上要求吴某配送的空调型号一致,也即该空调为7月28日后配送;该张收货清单原件笔迹明显为两种字迹,且根据吴某的交易习惯,如若现金支付会注明“现金”字样。综上,法官认为,该笔款项应为重复计算,不予认定。据此吴某反诉梅某支付余款5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后,梅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7月14日,吴某向郎溪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案件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来源:郎溪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基层动态】郎溪法院:卖出商品还要倒找人钱? 查明原委被告反诉获支持》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