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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发放到位!青海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0-07-17 16: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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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等相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文件。根据两部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提高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履行政府办好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全省将有47万名退休人员(企业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12万人)受益。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

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

3.倾斜调整。一是艰边倾斜,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龄倾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三)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调整幅度5%。此次调整有以下特点:

一是调整总体水平继续位列西北第一。我省积极向人社部、财政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人社部、财政部对我省批复的水平及增幅位列西北第一。

二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实现了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挂钩调整因素和标准、倾斜政策和标准“三统一”,充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公平性,进一步实现规则公平。

三是进一步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调整办法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比例,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

四是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调整,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与倾斜。全体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14元,也使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1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是继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体现重点关怀。

总之,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体现了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也充分考虑了青海的实际,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退休人员热切期盼。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工作,确保尽快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迅速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7月17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7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5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履行政府办好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全省将有47万名退休人员(企业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12万人)受益。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20年1月1日起。

三、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完全一致,坚持“并轨”原则,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

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月平均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

3.倾斜调整。一是艰边倾斜,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龄倾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调整幅度5%。今年调整有以下特点:一是调整总体水平继续位列西北第一。二是企业和机关事业的调整办法完全一致,实现了国家“并轨”的要求。三是调整办法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比例,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四是继续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照顾。五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倾斜照顾。

总之,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体现了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也充分考虑了青海的实际,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五、对调整幅度为5%怎样理解?

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六、调整中如何计算与缴费年限及养老金水平挂钩标准?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中的“缴费年限”是指退休时的实际工作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因此,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养老金为退休时的实际工作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乘以3元/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中的“养老金水平”,是指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9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总额乘以0.8%(四舍五入到元),基本养老金总额包含冬季取暖费补助,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统筹外项目。

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退休人员可以在7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省、市(州)社保局咨询电话为:

省社保服务局:0971—825839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0971—825837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西宁市社保服务局:0971—6161504;

海东市社保服务局:0972—8688058;

海北州社保服务局:0970—8642527;

海南州社保服务局:0974—8513218;

海西州社保服务局:0977—8222875;

黄南州社保服务局:0973—8725796;

果洛州社保服务局:0975—8384820;

玉树州社保服务局:0976—8823388。

来源:青海新闻网

原标题:《7月底前发放到位!青海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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