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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企业 这份《惠企政策服务指南》请收好!

安康发布
2020-07-22 17: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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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篇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 号)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 70% 的补贴。

申报资料:1. 申报补贴报告,2. 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4. 劳动合同复印件,5.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3212470

汉滨区:0915-3255085

汉阴县:0915-5212712

石泉县:0915-6325086

宁陕县:0915-6826028

紫阳县:0915-4426575

岚皋县:0915-2511389

平利县:0915-8426902

镇坪县:0915-8822328

旬阳县:0915-7202535

白河县:0915-7821567

高新区:0915-333398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 号)

适用范围: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含新社区工厂。

补贴标准:受疫情影响企业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1. 申报补贴报告,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招用贫困劳动力名单,4. 身份证复印件,5. 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6. 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3212470

汉滨区:0915-3255085

汉阴县:0915-5212712

石泉县:0915-632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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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0915-442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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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0915-8426902

镇坪县:0915-88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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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0915-333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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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11 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45 号)

适用范围:已经市( 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 返乡创业园区) 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申报资料:1.县级人社部门推荐函、认定文件原件或市直部门 ( 单位)、高新区以及在安普通高等院校书面申请;2.《安康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推荐表》;3. 孵化基地( 返乡园区) 基本情况介绍、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证明材料、运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创办主体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的合法委托文书以及可支配场所产权或使用证明、创业孵化协议( 入驻协议) 范本、管理制度等达到市级示范建设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4.《×× 创业孵化基地( 返乡创业园区) 累计孵化( 扶持 ) 创业实体花名册》;5. 能够反映孵化基地 ( 返乡园区 ) 基本情况的相片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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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四)企业以工代训政策

1、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以下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依据规定培训期限,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1)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从2020年1 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 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6 个月。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

(3)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 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享受以工代训的大型企业可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 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 > 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 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 号)所列企业确定,其余可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其中,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由企业驻地镇(办)出具证明或以相关部门复工复产的通知、批复、备案等时间为依据。

(4)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以上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培训对象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第1项规定执行。

2、补贴申报程序。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企业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补贴申报的受理部门。

(1)资格审核。企业拟开展以工代训的,需事先向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企业资格。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停产停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以工代训申请。

(2)培训申请。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前需提交培训有关材料,包括:《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需要证明身份的还需提供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资格审核和首次培训申请合并申报。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10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企业计划开展以工代训前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企业。

(3)组织培训。企业按照以工代训计划组织培训,建立企业以工代训基础台账,落实培训考勤,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参训职工岗位技能。

(4)补贴申请。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并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上传项目包括资金申请表、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所在企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其中,补贴期限为6个月的,企业在培训期满3个月后,可申请预拨前3个月的补贴资金;企业提出预拨前3个月补贴资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0天内审核资料,将补贴资金预拨至企业。本次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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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0915-7822596

高新区:0915-333398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政策

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市内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将企业新型学徒制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到 2021年底,培训1000名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

1、培训方式

(1)培养对象。主要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协议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2)培养方法。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 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实施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 +”、职业培训包等培训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学徒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技工院校毕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3)具体职责。企业承担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培养期内,能够参加培训机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学校学习管理。

2、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或园区。

(2)申报条件:

①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②行业协会或园区牵头办班。有招工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由行业协会或园区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或园区应对小微企业有较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应具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技能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场地、设施和设备。

(3)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包括用工方式)、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企业、院校和学徒三方协议)、培养方案、计划、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报经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在《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上盖章后报市人社局。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3、过程监管: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应根据合作协议确定的分工,严格实施培训计划,实现培训目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学徒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检查,检查依据学徒培养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以班次为单位,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询问、核对身份等方式进行,检查情况建立台账,作为对学徒培养效果评估和核拨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

4、补贴申请。

(1)补贴标准:职工参加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补贴方式: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须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列入学徒培养项目的,开班2个月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 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对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拨付后期补贴。未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后期补贴。

(3)补贴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的《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获证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证明、技工院校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4)补贴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市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到申报单位。

5、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可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已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资金补贴的企业,其学徒取得高级工证书的,不再享受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3361096

汉滨区:0915-3255085

汉阴县:0915-5212526

石泉县:0915-6322716

宁陕县:0915-6826028

紫阳县:0915-2201508

岚皋县:0915-2529109

平利县:0915-8421606

镇坪县:0915-8820012

旬阳县:0919-7222229

白河县:0915-7822596

高新区:0915-333398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六)业担保贷款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小微企业借款人的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条件: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降低了新招用人数比例,具体为: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的,吸纳就业人员比例降低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3人的,吸纳就业人员比例降低为7%,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累计可享受3次贷款贴息。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所需资料:1、《安康市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2、企业申请财政贴息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职工花名册复印件,7、企业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8、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三个月以上),9、企业新招用人员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10、企业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3283558

汉滨区:0915-3220552

汉阴县:0915-5271712

石泉县:0915-6322012

宁陕县:0915-6821596

紫阳县:0915-2201508

岚皋县:0915-2527766

平利县:0915-8423162

镇坪县:0915-8825265

旬阳县:0915-7220986

白河县:0915-7828080

高新区:0915-335377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七)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免费职业介绍补贴享受条件: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介绍补贴。

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的补贴标准: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材料:补贴申请报告、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明、介绍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任意 2 个月发放凭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3361011

汉滨区:0915-3255085

汉阴县:0915-5271722

石泉县:0915-6312352

宁陕县:0915-6828233

紫阳县:0915-2201514

岚皋县:0915-2516953

平利县:0915-8420996

镇坪县:0915-8822021

旬阳县:0915-7220303

白河县:0915-7810218

(八)免费职业介绍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1、单位招聘需要提供材料:(1)用工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加盖公章),到指定窗口办理招聘登记。(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向招聘单位提供求职者信息,供用人单位筛选。

2、求职要提供的材料:(1)求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办理求职登记,填写《人才入库登记表》;(2)工作人员根据所填信息向求职者做相应的职业指导 ;(3)向求职者推荐合适的岗位及信息供其筛选(4)工作人员联系用工单位约定面试时间。

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电话:

市本级:0915-3361001

汉滨区:0915-3255035

汉阴县:0915-5210052

石泉县:0915-6328625

宁陕县:0915-6828233

紫阳县:0915-2201523

岚皋县:0915-2516953

平利县:0915-8416996

镇坪县:0915-8825201

旬阳县:0915-7220366

白河县:0915-7822125

高新区:0915-333398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九)就业见习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见习单位认定:凡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能持续为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和适当生活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见习对象: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见习人员待遇: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拨付。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申请每人2000 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材料:1.《安康市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2.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8885906

汉滨区:0915-3255079

汉阴县:0915-5213067

石泉县:0915-6310802

宁陕县:0915-6828301

紫阳县:0915-2201518

岚皋县:0915-2516953

平利县:0915-8421373

镇坪县:0915-8825201

旬阳县:0915-7220366

白河县:0915-7812260

高新区:0915-333399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

(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借款人的范围:符合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 号)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条件: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 5 年,在安康市境内依法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创业大学生或企业。对从事基层服务项目和退役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年限可放宽至毕业 7 年内。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超过5人、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贷款期内不计利息。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所需资料: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免担保审批表》一式 3 份;2、借款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创业证》,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3、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4、借款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因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表彰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参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5、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领取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行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3361033

汉滨区:0915-3255079

汉阴县:0915-5213067

石泉县:0915-6311760

宁陕县:0915-6821108

紫阳县:0915-2201508

平利县:0915-8421373

镇坪县:0915-8825265

旬阳县:0915-7220366

白河县:0915-7812260

(十一)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

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临时性公益岗位工资600 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中支付。

申报资料:安置贫困劳动力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受理单位:各县区扶贫部门提出聘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备案,由安置贫困劳动力所在镇(办)申报资料给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扶贫局审批。

(十二)养老护理家政行业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

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全市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的经营主体聘用的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聘用返乡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十三)支持平台就业人员创业政策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适用条件:依托平台就业且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的平台实体。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抵、质押物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十四)提高创业补贴标准政策

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按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 2019 〕 111 号)文件执行。

(十五)支持电商平台扶持创业政策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适用范围:在安康市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给予2000 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开办网店 2 个月的经营流水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十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

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区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适用范围:从2019年11月23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的创业实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票据、注册后满三个月可申报补贴。

受理单位:各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各县人社局审批。

(十七)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50%补贴延长至2020年12月31 日;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期满符合条件的续签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至2020年12月31 日。

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十八)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受理单位:市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市县人社局审批。

社会保障篇

(一)稳岗返还政策

1、政策范围:

(1)对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截止2019 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人数不超过企业职工 2019 年年末参保人数的20%的小微企业。按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389元的3个月和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返还金额。

(2)对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截止 2019 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 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的企业,按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389元的6个月和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返还金额。

(3)对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正常企业,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按企业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 给予稳岗返还。

(4)截止2019 年12月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2019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5.5% 的大型企业。按企业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返还。

2、资金用途:此次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12月底(文中具体措施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疫情应急结束等原因, 政策措施不再适用的,自动失效),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先致电咨询或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市本级:0915-2390150

汉滨区:0915-3255036

汉阴县:0915-5274550

石泉县:0915-6327331

宁陕县:0915-6822259

紫阳县:0915-4427583

岚皋县:0915-2521380

平利县:0915-8418397

镇坪县:0915-8825365

旬阳县:0915-7220302

白河县:0915-7086655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范围:符合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 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3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2020年继续以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 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以2019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

业务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8992913

汉滨区:0915-3212159

汉阴县:0915-5211650

石泉县:0915-6312970

宁陕县:0915-6822182

紫阳县:0915-4429020

岚皋县:0915-2291903

平利县:0915-8425121

镇坪县:0915-2298830

旬阳县:0915-7205939

白河县:0915-7820380

(三)减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

1、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减征。2020年2月至6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3、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截止至2020年12月。

往期精选

内容来源:市人社局

审 核:叶 苗

原标题:《@全市所有企业 这份《惠企政策服务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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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沈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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