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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法院七人合议庭审理昆明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07-22 11: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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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下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该案系昆明市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由西山法院院长杨越担任审判长,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灵军出庭支持起诉。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接受监督,便于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西山法院邀请了部分西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旁听此次庭审。
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刘某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并投入市场销售,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虽已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承担人民币405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刘某辩称:由于自身学历较低,主观上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其愿意在媒体上对社会公众进行道歉,并交纳赔偿金。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围绕案件事实、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侵害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过释法说理,被告刘某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合议庭当庭宣判:刘某行为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050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后,被告刘某明确表示不上诉,愿意当庭履行判决义务,现场交纳惩罚性赔偿金40500元,并在西山法院监督下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该案系西山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昆明市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西山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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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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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山法院七人合议庭审理昆明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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