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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警惕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

2020-07-22 15: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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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宁处非专线公众号

近年,证券投资领域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委托理财”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2017年,甘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注册成立某投资管理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在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甘某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投资人与该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接受投资人的投资款项,该公司将款项用于基金、期货、外汇等投资,投资人每月可从公司获得6%至10%不等的高额收益。后由于到期未能兑付,投资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查明,甘某共向70余名投资者吸收资金13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700余万元未能退还。2019年12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委托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多形式、新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向证券投资等领域渗透。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咨询”“委托理财”等幌子,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委托理财的名义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并承诺高额收益;二是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虚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前景,以此欺骗广大投资者购买;三是通过建立网站、微信群等招收会员,以提供股票信息为诱饵,欺骗投资者缴纳会员费。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投资者在进行此类投资时,应时刻牢记“四个合法”:合法机构、合法场所、合法人员、合法产品,对风险不明的“高收益”投资产品应认真辨别,切不可为贪图高利而盲目投资。

来源:武汉处非

南宁市民发现非法集资行为时

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进行举报

▽▽▽

由市本级和各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分别联合公安等部门负责受理举报。

南宁市本级举报的途径:

1

通过【南宁处非专线】微信公众号举报;

2

拨打电话0771-5538320举报;

3

通过电子邮件nncfb@nanning.gov.cn举报;

4

就近到案件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5

通过信件邮寄举报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2楼,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南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530028。

武鸣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71-6015721

邮箱举报:wmfyshb@126.com

信件举报: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2号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编:530199

微信举报:

原标题:《【提醒】警惕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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