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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丨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0-07-23 20: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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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与此同时,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即日起,我们以专栏的形式逐个推出,欢迎大家关注、分享并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基本案情

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怡海公司”)是于2006年12月19日核准成立的台港澳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属“光耀系”企业,主要资产为其开发的位于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广汕公路边的陶然假日小区,该项目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为324,341.61平方米,已开发建设面积59,077.08平方米,未开发建设面积268,533.77平方米。

因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怡海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向惠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惠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怡海公司的现有资产仍具有升值空间,若能够注入资金继续开发完善项目将使怡海公司重新获得经营价值,于同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怡海公司破产重整案。

审理情况

2017年3月10日,惠州中院决定准许怡海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年7月13日,债务人怡海公司向管理人递交了《怡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怡海公司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其所持有的怡海公司股权并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重组方受让怡海公司股权的条件为提供必要的偿债资金,投资人以此方式获得怡海公司100%股权和经营权。怡海公司的法律主体不发生变化,100%偿还怡海公司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为限获得优先受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提高至10%,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0%—2.32%的清偿比例;重整后怡海公司继续完成烂尾楼盘工程续建、办理房产证、交付房产等相关工作。同年8月14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怡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年9月1日,惠州中院裁定批准怡海公司重整计划,并终结了重整程序。

截至2020年6月,重整计划草案批准时已确认的债权已依法清偿或进行了提存。

典型意义

本案系惠州中院受理的首宗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案。怡海公司主打开发的项目是与惠州高尔球场有限公司合作发展的休闲度假别墅,聘请了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经营,且能充分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怡海公司从向法院申请重整审查时就已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相关的债权核查工作,与债权人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基础,允许债务人自行管理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能更好地得到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怡海公司虽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也能充分配合重整事项的开展;允许债务人自行管理,也避免了管理人因不了解公司经营问题而衍生出的新矛盾,提高管理人的工作效率,从而推动重整案件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案也创造了惠州中院受理重整案件中审理周期最短的记录。

来源/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惠州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丨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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