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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法院丨刚刚,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2020-07-24 12: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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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犍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十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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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原因,其中三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在线接受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波与被告人武某军、被告人杨某、被告人祝某青以及李某权(已判)、何某霖(已判)、吴某伟(已判)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实施抢劫、聚众斗殴、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林某波为纠集者,武某军、杨某、祝某青、李某权、何某霖、吴某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01

寻衅滋事罪

被害人谢某华于2017年1月12日向杨某晖(在逃)借款,2017年2月,其向杨某晖还款包含利息共计24,600元后杨某晖未销毁欠条。2017年11月29日,杨某晖邀约林某波、袁某明(在逃)等人以未还款为由到谢某华家中,强行向其索要7,000元现金。

2018年4月,武某军、林某波共谋到范某犍家中找其麻烦。在质问过程中,林某波因对在场的被害人朱某琳叫他们小声一些不满对其进行殴打,并拿出随身携带的腰刀对其进行威胁,另一被害人刘某泉见状出面劝阻,二人对其进行殴打。

02

抢劫罪

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林某波以向被害人刘某泉讨要说法为由,准备铁管邀约武某军、杨某铭将刘某泉带到玉津镇铜高村17组山坡上用铁管对其进行殴打,并要求其拿钱作为补偿。刘某泉为避免被继续殴打带三人在其父亲处拿了500元现金,并另外通过微信转账480元给林某波。

03

聚众斗殴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魏某(已判)、钟某年(在逃)因未付给范某犍毒资。范某犍通知被告人武某军和林某波,林洪波打电话给二人,双方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并约架。林洪波邀集被告人杨某、祝某青以及李某权(已判)、何某霖(已判)、吴某伟(已判)、吴某潇(已判)、袁某林(已判)等人到犍为县玉津镇“毛家湾”刘某泉廉租房内取得砍刀和棒球棒,武某军拿出冰毒供一行人吸食完后到达约定地点,钟某年、魏某邀集陈某(另案)持菜刀或木棒在约定地点等待,钟某年和陈某见对方人员众多转身逃走,魏某持菜刀在原地被林某波一方部分人围住,被人用刀背敲击背部,魏某用菜刀抵挡后逃走。

04

贩卖毒品罪

2018年6月,武某军在犍为县玉津镇、下渡乡范围内多次单独或伙同杨某、王某贩卖毒品。

!!!

法院判决

被告人武某军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林某波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祝某青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2020是扫黑除恶决胜之年,犍为法院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之年攻坚战!

犍为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犍为法院丨刚刚,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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