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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最高获刑16年

2020-07-24 18: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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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家属共50余人旁听庭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治、李某辉、刘某、姜某、胡某、黄某成、姜某豪、谢某银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秦某治、李某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李某辉、刘某、姜某、胡某、黄某成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姜某豪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黄某成、刘某、谢某坚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谢某坚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秦某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李某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谢某银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院认为,秦某治、李某辉等被告人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邵东市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较强的稳定性,形成了以秦某治、李某辉为首要分子,刘某、胡某、黄某成、姜某豪、姜某为骨干成员,刘某、谢某坚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秦某治、李某辉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

结合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字:李青梅

原标题:《邵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最高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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