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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四十八期(7.24)

2020-07-24 17: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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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海:

本院对原告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继杨装潢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515-6889601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戴明奎:

本院对原告董友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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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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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怀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3126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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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昕:

本院受理原告刘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84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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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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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孙成月:

本院受理原告刘承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64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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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515-6889601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高长淼:

本院受理原告范雅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889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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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515-6889601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道军、常州拓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倍胜强轴承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3147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515-6889601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效岑:

本院对原告林素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黄爱萍

联系电话:13851111399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嵇丽丽:

本院对原告丁好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黄爱萍

联系电话:13851111399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徐静波:

本院受理原告翟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75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黄爱萍

联系电话:13851111399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孟怀建:

本院受理原告耿志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5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周艳琴

联系电话:0515-6889613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殷春江: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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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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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姜礼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3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周艳琴

联系电话:0515-6889613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东、皋桂英、周尚峰、樊仕芳、杭州高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苏0922民初2581号原告嘉友联精密机械工程(无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68896025

联系人:黄亚洲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百动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江苏诚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68896025

联系人:黄亚洲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乃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井生与被告陈乃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30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快捷法庭(滨海县人民法院西门 诉讼服务中心内)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08

联系人:王爱东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栾加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海涯诉被告栾加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并领取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108

联系人:王爱东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井国:

本院受理原告胡大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5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梁娟

原标题:《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四十八期(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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