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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2020-07-24 15: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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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省 敦 化 市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肖遥,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丹江街。

被执行人:王伟,男,1978年6月3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渤海街军供小区。

被执行人:叶向伟,男,1983年8月25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丹江街凤凰城小区。

被执行人:杨雪辉,男,1990年2月26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渤海街。

被执行人:姚长健,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渤海街山水文园小区。

被执行人:安玉河,男,1974年5月29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民主街隆泰小区。

被执行人:丁明亮,男,1987年1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胜利街兴旺阳光城。

被执行人:丁冬,男,1994年1月2日出生于吉林省磐石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胜利街山水文园小区。

被执行人:高超,男,1990年10月19日出生于吉林省镇赉县,汉族,大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现住敦化市胜利街隆泰小区。

被执行人:陈纪伟,男,1995年9月9日出生吉林省敦化市,朝鲜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渤海街长白小区。

被执行人:徐永锐,男,1995年7月4日出生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红石乡国营林场。

被执行人:荀延超,男,1994年7月8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江南镇铁北村。

被执行人:倪怀宝(无照片),男,1996年3月26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胜利街。

被执行人:秦国春(无照片),曾用名秦同春,男,1983年6月17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敦化市黑石乡,现住敦化市民主街。

被执行人:韩照国,男,1990年3月28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官地镇杨木村。

被执行人:吴主恩(无照片),曾用名吴枫,男,1998年2月2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山市,现住吉林省和龙市西城镇。

被执行人:相宏海,男,1997年11月3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敦化市渤海街老公安小区。

被执行人:徐欢,女,1998年5月4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敦化市江南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肖遥、王伟、叶向伟、姚长健、杨雪辉、安玉河、丁明亮、丁冬、高超、陈纪伟、徐永锐、荀延超、倪怀宝、秦国春、韩照国、吴主恩、相宏海、徐欢罚金、责令退赔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肖遥、王伟、叶向伟、姚长健、杨雪辉、安玉河、丁明亮、丁冬、高超、陈纪伟、徐永锐、荀延超、倪怀宝、秦国春、韩照国、吴主恩、相宏海、徐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本院(2018)吉2403刑初354号刑事判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刑终22号刑事裁定

执行标的额:2512979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的标的额20%比例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原标题:《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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