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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更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疫情防控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院诉讼服务大厅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大厅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其中,由院本部受理的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一庭,由各人民法庭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邮寄至各人民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邮件封皮上请注明“邮寄立案”。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拨打诉讼服务中心固定电话0411-82793862/82793750办理,负责人胡小平,19104113657。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执行事务中心大厅关闭,暂不在大厅受理执行立案申请。拟申请立执行案件的,建议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办理。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其中,由院本部受理的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执行事务中心收,由各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邮寄至各人民法庭,邮件封皮上请注明“邮寄立案”。拟咨询执行事务、提交执行材料、联系执行法官的,建议拨打固定电话0411-82793947办理。负责人蔡国华,19104113717。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固定电话0411-82793743反映诉求,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本院信访处。负责人陈宏达,19104113699
四、上述大厅关闭期间,我院将专门安排人员应急处理诉讼服务、执行和信访事务。当事人网上提交申请或向我院邮寄材料的,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方便法院工作人员联系。
五、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我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
附:各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地址及电话
红旗人民法庭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吉祥街59号
联系电话:82791650、 1651
大连湾人民法庭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
联系电话:82791684
营城子人民法庭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院内
联系电话:82791622
南关岭人民法庭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院内
联系电话:82791665、 1670
革镇堡人民法庭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革村
联系电话:82791607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219号(甘井子交通队院内)
原标题:《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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