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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建瓯检察长出庭公诉恶势力犯罪团伙
2020-07-28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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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平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运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以“云开庭”形式开展,持续6个小时之久。本次共对5名被告提起公诉,分别系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郑某某、团伙成员叶某甲、陈某某、许某某以及共犯叶某乙。经审查查明,2014年11月以来,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低价转让山场经营权,多次串通山场投标,垄断建瓯市东游镇墩上村等地的林业资源交易,并实施滥伐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建瓯市东游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瓯市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滥伐林木罪对以上5名被告提起公诉。涉疫期间,洪运华检察长亲自挂帅带领办案组认真、全面审阅材料,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协调,引导侦查机关继续取证,落实补充侦查意见。为确保庭审稳步有序进行,检察官办案组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
庭审中,洪运华检察长依法宣读起诉书,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后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详尽说明和论述。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与被告人、辩护人就案件焦点积极进行辩论,有理有据释法说理。
经审理,建瓯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被告人叶某甲犯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许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叶某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政治担当,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把黑恶势力连根拔起,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转自:建瓯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扫黑除恶 | 建瓯检察长出庭公诉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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