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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院闻】武汉海事法院首次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高效化解一起海事纠纷
2019年10月,经芜湖市某船舶信息咨询服务部提供船舶信息(中介)服务,凌某作为船舶的买方,与船舶卖方赵某签订《船舶交易合同》,约定船舶交易价为92万元人民币,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各付船款的1.5%。由于凌某拒不支付中介费,芜湖市某船舶信息咨询服务部于2020年7月初向我院递交起诉状,向凌某索要船舶信息服务费13800元。
我院立案庭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起诉材料,且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指派我院特邀调解员颜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由于长江汛期江水暴涨,被申请人驾驶船舶不便离船,无法到我院现场调解,调解员决定采取电话方式调解。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进行辨法析理,悉心指导当事人使用微信多元解纷小程序,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并通过八个回合的调解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一致,由凌某支付6000元船舶信息服务费,芜湖市某船舶信息咨询服务部放弃其他诉求。调解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协议,当事人通过多元解纷小程序,通过本人手机验证码进入平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又共同申请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凌某主动将已拉黑的芜湖市某船舶信息咨询服务部恢复为微信好友,并通过微信转款6000元履行完毕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我院特邀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便捷的服务大加赞赏。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案件“评价”栏中就语言沟通、事实调查、说理分析项目给予五星好评。申请人留言:调解员沟通耐心细致,响应及时,专业性强,非常满意。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当事人不用到法院就能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解决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省了时间,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武汉海事法院致力于加强诉前调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践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工作机制,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捷、高效。END
原标题:《【微院闻】武汉海事法院首次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高效化解一起海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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