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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疑在知乎爆公司“黑料”遭解雇;广东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暴受害者;“超龄”女工工作中猝死…

2020-07-30 19: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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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01

最高法、司法部、文旅部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作了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02

上半年全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1万起

公安部7月28日通报,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万名,同比分别上升73.7%、78.4%。贷款诈骗、兼职刷单诈骗、冒充客服和虚假购物诈骗、投资理财和网络赌博、冒充公检法实施的诈骗发案占比超过70%。

03

市场监管总局将打击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04

广东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暴受害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7月29日全票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细化家暴定义,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将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受到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员纳入保护对象;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法院分批多次作出;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05

微博关闭禁言136个违规账号

7月28日,新浪微博公示第一批违规账号136个,其中关闭125个、禁言11个。上述账号涉嫌违规采编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宣扬仇恨散布极端观点、恶意营销、涉黄低俗、散播虚假信息及发布不实信息等。

说案

1.解雇疑似爆“黑料”员工,公司被判违法

相关视频

李某在一家航空公司供职,公司以她用知乎账号在网上散播公司不实言论为由,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二审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当庭判决驳回公司方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只提供了知乎用户的发言截图,并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散布有关公司言论的账号就是李某在知乎上的账号,以此主张相应截图及文章等是李某在网上发布,缺乏依据。故判决公司解除合同违法,经核算,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工资、绩效工资等近10万元。

公司方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评:

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员工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护。

2. 53岁女工工作中猝死被认定为工伤

据《浙江工人日报》报道,53岁的葛双平是浙江台州仙居县一家工艺礼品厂的工人,进厂的时候双方没签劳务合同,企业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2019年8月2日,葛双平在装料过程中倒地猝死。2019年8月9日,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葛双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葛双平的丈夫顾荣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审法院驳回顾荣双的诉讼请求。顾荣双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葛双平到礼品厂工作时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县人社局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顾荣双认为葛双平系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故而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县人社局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认定。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仙居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仙居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7月24日,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微评: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超龄劳动者增多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3.第三方商家店铺售假,被判赔偿京东百万违约金

据《法制日报》报道,因出售假冒化妆品,某商家被京东商城予以下架、撤店。事后该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诉至法院。京东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商家支付相关的违约金。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该案系北京市法院系统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赔百万惩罚性违约金的案例。

大兴法院主审法官庭后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海量商家入驻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以期能获得可观收益,但网络经营并非法外之地,在线商家的经营活动应当尊法依规进行。平台提供者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情形下,依法对平台使用者享有自主治理权,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平台治理规则,来有效遏制网络生态系统中有违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保护合法合规经营者的商业成就和品牌商誉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微评:

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依法打击了网络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16岁少年非法拘禁少女50多小时,其父母失职接受“强制亲职教育”

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名16岁少年非法拘禁一名少女长达50多个小时,而在此期间,这名少年的父母居然一直没有联系过他。日前,这对失职的父母被检察院责令接受“强制亲职教育”。

2019年4月19日,一名叫成然的16岁的少年,在15岁的韩某授意下,和两个未满16岁的同伙殴打、非法拘禁一名14岁少女,涉嫌非法拘禁罪。今年3月23日,案件移送至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23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成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责令其父母接受为期一年的“强制亲职教育”,并向张家港市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发出《亲职教育辅导委托函》。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盛敏表示,“强制亲职教育”是指国家强制要求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接受专业的教育指导,其目的不仅在于提升父母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更在于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其监护教育职责。

微评:

“强制亲职教育”不仅能让父母落实自己的监护责任,更是一种法治意义上的提醒和棒喝。

5. 扔玉米棒砸伤路人,物业一招“吓”出高空抛物者

据《齐鲁晚报》报道,近日,山东烟台一小区某住户从楼上将啃食的玉米棒子扔出,砸伤楼下行人。小区物业发通告请肇事者主动自首,否则将根据证物对全楼住户做DNA检测。届时,除追究责任外,肇事者还需承担全楼所有人员的DNA检测费用。通告发布后不久,肇事者登门道歉。

此事引发广泛讨论。烟台一物业公司赵经理称,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目前还没有特别好的办法杜绝,每个小区居民素质都参差不齐,大多数情况物业都是以防范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另一位物业经理说,物业是服务机构,没有执法权,只能不厌其烦地提示预防,可是真正在意的人又有多少呢?事情不发生到自己身上,都不当回事。

微评:

禁止高空抛物,每个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周关键词

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

区政府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又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拆除了村民房屋,法院判定拆除行为违法。这是最高法7月27日首次集中发布的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一例。

案情显示,李三德系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陈家村村民,在该组拥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13年12月25日,宝鸡市渭滨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发文成立了陈家村城改办,对陈家村进行城中村改造。

2015年9月16日,李三德作为乙方与甲方陈家村城改办签订《拆迁过渡协议》。该协议约定全村实行统一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并对于乙方住房面积做了确认,约定了过渡费和搬迁费、奖励的金额,同时约定乙方应在2015年10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房屋钥匙,交由甲方实施拆迁。

2015年10月2日,李三德将房屋腾空并向陈家村城改办交付住房钥匙。2016年9月11日,陈家村村委会组织实施拆除了李三德的房屋。李三德不服拆除房屋的行为,于2016年10月17日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渭滨区政府)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宝鸡中院一审认为,渭滨区政府拆除李三德房屋系依据《拆迁过渡协议》实施的合法行为,判决驳回李三德的诉讼请求。李三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院二审认为,渭滨区政府既没有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直接对李三德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渭滨区政府拆除李三德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最高法指出,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法问

与单位仅有劳务关系还能讨要经济补偿金吗?

读者来信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编辑您好:

2018年11月22日,我到沈阳的一家网红餐馆担任主厨。餐馆老板跟我约定,月薪4000元,并且按每日利润的8%抽成。平均算下来,每个月抽成1500元左右。工作不到一年,餐馆常常克扣、延发我的薪水,至今还拖欠我2019年3月4月的工资和提成共计1.1万元。2019年5月,我一气之下辞了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馆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结果仲裁委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仲裁庭上,我才发现这家餐馆没有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为没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委认定我和餐馆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我特别不理解的是,餐馆没办理营业执照,我根本不知道,不能让我为餐馆老板犯下的错误买单啊。如果像我这样的情况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那还能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请问我该不该将餐馆告上法庭,上了法庭我能不能胜诉?

辽宁沈阳 小陈

为您释疑

小陈您好!

您和餐馆老板仅构成劳务关系,但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餐馆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馆老板是自然人。你主张与餐馆构成劳动关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提供报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您与餐馆老板之间是劳务关系,但因餐馆未办理营业执照,且餐馆老板拖欠您的劳务报酬。因此应当支付您拖欠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通常认为,与未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不符合用人主体资格,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可能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其实《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可以拿到补偿金。

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宇平

原标题:《员工被疑在知乎爆公司“黑料”遭解雇;广东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暴受害者;“超龄”女工工作中猝死获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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