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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一起检举揭发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挖彻查犯罪,除恶务尽,广东省公安厅、阳江、揭阳、佛山等公安机关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
关于征集
陈两武等人涉黑恶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深圳、揭阳市公安局依法打掉以陈两武、陈四文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经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长期盘踞深圳、揭阳市,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遭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证据。对于检举揭发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对于包庇和纵容该犯罪团伙、参与该团伙犯罪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凡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该犯罪团伙的违法资金、收益的,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上缴涉案资金和收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于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问题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0663-110;
0755-110;
19902700755、18613077110(张警官)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7月27日
附陈两武、陈四文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相关犯罪嫌疑人照片。
关于检举揭发以李丰健为首的涉黑恶团伙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阳江市公安机关近期打掉以李丰健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为彻底查清李丰健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李丰健涉黑恶犯罪团伙和充当该团伙“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李丰健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是为李丰健涉黑恶犯罪团伙实施窝藏、包庇,或者帮助洗钱和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是为李丰健涉黑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到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讲明问题。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凡受李丰健涉黑恶犯罪团伙侵害的人民群众,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李丰健涉黑恶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更彻底地严惩该涉黑恶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李丰健涉黑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组织“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按照《阳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梁警官:18813206699
苏警官:19876629899
杨警官:19926292963
110/0662—6506799
举报信箱: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99号,阳江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始兴北路22号,阳江市阳东分局扫黑办(收)
邮编:529500
电子邮箱:
yjshce@163.com
ydfjshce@163.com
阳江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7日
关于公开征集
陈镇喜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揭阳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涉嫌黑恶团伙犯罪的陈镇喜等犯罪嫌疑人,目前正在侦办陈镇喜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案件。为深挖彻查犯罪,除恶务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集陈镇喜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受害人、证人积极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提供陈镇喜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的线索、证据。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据《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以及包庇、窝藏、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三、对于包庇、窝藏、纵容犯罪嫌疑人的,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毁灭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0663-8234313、110
彭警官:18211206413
许警官:18211206427
举报邮箱:
jysgajshb@163.com
来信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法治路揭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揭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7日
关于检举揭发
李锦星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020年7月13日,佛山市公安局打掉长期盘踞在高明区的以李锦星(绰号“眨眼星”)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包括首要分子李锦星等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我局特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案件代号为“西江一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涉嫌参与以李锦星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对该团伙成员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彻底调查,严厉追究团伙成员的刑事责任,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二、对该案尚未到案的违法犯罪成员及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的有关人员,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主动投案自首。凡参与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予处罚。
三、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对于窝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成员的,帮助其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恐吓、威胁案件相关人员作证、举报线索等妨害作证及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惩处。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人员和“保护伞”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在打击违法犯罪、深挖关系网和“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佛山市公安局谢警官:19927788815
佛山市公安局潘警官:19927788391
举报电话:0757-86283021
举报电子邮箱:
3423948583@qq.com
佛山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6日
欢迎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来源:中国警察网
原标题:《扩散!一起检举揭发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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