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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促言和,赡养纠纷终化解

2020-07-30 11: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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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长宁县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近日,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陈某,年近九旬,育有子女七人,本应是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老人却因自己的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了矛盾,无奈之下向法院寻求帮助。

递交诉状寻帮助

89岁的陈某与丈夫杨某共生育四子三女共七个子女,子女均已各自成家立业。丈夫杨某于2015年去世后,陈某便一个人居住生活。2019年底,经二儿子建议,陈某暂住在三儿子家中,但是子女们没有尽到赡养费义务,对自己的衣食住行不闻不问。陈某认为自己没有收入来源,年事已高且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人护理,也不想和子女共同生活,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七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500元。

走访入户探诉源

赡养纠纷往往伴随着一些其他家庭矛盾,找准矛盾焦点,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考虑到原告陈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刻不容缓,承办法官罗章贵顶着烈日驱车前往老人住处。来到老人所住村组,先是入户走访了附近的一些村民,了解到陈某的子女们经济条件尚可,或在农村建房或在城镇买房,赡养老人不存在经济上的困难。承办法官罗章贵悬着的心放下了一半,至少老人不管是居家养老还是去养老机构,在经济条件上能够有所保障。接着来到老人家中,见到了同住的三儿子。经过交谈,了解到原来矛盾主要在二儿子和三儿子之间,三儿子认为自己也年过半百,身体状况不佳,母亲随自己住独自照顾起来感到吃力,希望其他人能够帮忙分担一下,二哥作为家中长子,自己向其多次提出也没有得到回应,双方之间的沟通也不愉快。

释法说理促言和

承办法官罗章贵深知,赡养案件如果只是依法判决,对于法院来说只是一件案子、一份判决,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却是一道难以修复的裂痕,法官多做一些工作,多进行一些引导,效果则会完全不一样。陈某一家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承办法官罗章贵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分别和几名被告进行了沟通联系,一是从法律角度向其阐明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二是从道德情理进行劝说教育,尊老孝亲是传统美德,要注重言传身教为子孙后代树好榜样;三是引导其召开家庭会议协商解决母亲的赡养问题。经过法官耐心的说理、引导、教育,子女们对母亲的赡养事宜达成了一致约定,陈某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便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子女们也纷纷表示今后要多关心母亲,好好履行赡养义务。

安宁说法划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官呼吁,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善待老人从自己做起,从细节小事做起,努力营造孝老尊亲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本文供稿:民事审判庭

原标题:《释法说理促言和,赡养纠纷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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