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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0-07-30 22: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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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北海海事法院现向社会发布2则悬赏公告,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名下的“富航678”号船、“富航618”号船、“富航66”号船、“富航918”号船、“富航688”号船、“富航588”号船、“富航699”号船、“富航568”号船、“富航128”号船、“富航69”号船财产线索,本院依线索人提供的信息成功扣押船舶并成功拍卖,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船舶实际拍卖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

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防城港市恒运船务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防城港市恒运船务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名下的船舶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上述船舶的具体位置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本院依线索人提供的信息成功扣押船舶并成功拍卖以实际拍卖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68号新城国际B幢11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669700412A。

法定代表人:林凤华,执行董事。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名下的“富航678”号船、“富航618”号船、“富航66”号船、“富航918”号船、“富航688”号船财产线索,本院依线索人提供的信息成功扣押船舶并成功拍卖,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船舶实际拍卖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船舶拍卖成交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法官、李法官

电话:0779-3238837 0779-3238838

联系传真:077-3238830

本院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

邮编:536000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施金才、林凤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施金才、林凤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名下的船舶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上述船舶的具体位置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本院依线索人提供的信息成功扣押船舶并成功拍卖以实际拍卖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68号新城国际B幢11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669700412A。

法定代表人:林凤华,执行董事。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防城港市富航海运有限公司名下的“富航588”号船、“富航699”号船、“富航568”号船、“富航128”号船、“富航69”号船财产线索,本院依线索人提供的信息成功扣押船舶并成功拍卖,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船舶实际拍卖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船舶拍卖成交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法官、李法官

电话:0779-3238837 0779-3238838

联系传真:077-3238830

本院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

邮编:536000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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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海海事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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