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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河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释法说理执结物业费纠纷案件
2020-07-30 15: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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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我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给付阜新某物业公司物业费67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
执行人2020年7月14日向我院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了解情况,被执行人刘某某辩解称和物业公司有其他纠纷未解决,所以不愿给付物业费,于是执行法官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在了解了法律相关规定以后很快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原标题:《细河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释法说理执结物业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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