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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恐吓两手并用 把持基层政权牟利——海口一村委会原副主任涉黑犯罪案件剖析

2020-07-31 17: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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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海口7月29日电(记者 刘邓)长期在外经商的村民看中村里土地升值的财富机会,通过贿选、买凶恐吓等方式两次当选村委会副主任;不仅自己贿选,还扶持受其控制的人当选村委会主任,架空村党支部,造成当地村民对基层组织失去信任;利用手中权力通过买小占大、制造土地纠纷和职务侵占,攫取非法利益1200余万元……7月29日,以海口市国扬村原村委会副主任王绍章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在海口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犯职务侵占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绍章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暴露出黑恶组织把持基层政权、非法牟利的手法和危害值得深思和警示。

买选票商人变村官

负责侦办王绍章涉黑涉恶案件的海口市刑警支队民警李磊介绍,王绍章本是商人,祖籍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国扬村人,但多年未回村生活过,从事钢筋、水泥等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2010年,王绍章回村竞选并当选为村委会副主任。

“据我们调查,王绍章是通过贿选的方式当选,一张选票200—300元不等。”李磊说,“当选后也常年不来村里,喜欢别人叫他‘王总’,而不是王主任。”

2013年村两委换届,王绍章贿选和恐吓两手并用,企图继续当选。“村民陈大福家族中有十几张选票,王绍章就指使手下人拿一万元钱到他家,说你必须选我,不选我,你知道后果。”李磊介绍说。“但那一届王绍章没选上,落选后又叫人找到陈大福把钱收回去了。”

另外一名受害者叫李梅,不愿将选票卖给王绍章,不得已躲到澄迈县桥头镇工地打工,即使这样,王绍章仍雇佣人员赶到工地对她威胁恐吓,逼着买选票。“李梅夫妇钱也不敢要,就把票投给了王绍章。”李磊说。

2016年第三次参加选举,王绍章做了充足准备,如愿当选。“这次他不光花钱,在选举当天,还找了很多社会闲散人员到选举现场看村民到底选谁,用这种方式逼着别人投他。”国扬村村民王祥告诉记者。

把持农村基层政权

记者采访多位国扬村村民发现,王绍章当选后一直想方设法地把持基层政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王绍章通过贿选,让其信任并可控制的人员当选为该村委会的主任或委员,王绍章还让其出资贿选的人员签署承诺书,交出工资银行卡或印章等,以抵扣王绍章支付的贿选资金,实现非法控制村委会的目的。

多位国扬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反映,王绍章控制村委会之后,重大事项均以村委会名义作出决定,因其当选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是党员,很多村务活动不让党支部插手,实际架空了国扬村委会的基层党组织。

“王绍章虽是副主任,却分管财务、治安和纪检监察,村委会很多会议纪要、证明材料都是提前让各委员在空白处签名,实际上王绍章才是真正说了算的人。”该村老党员、曾任村委会主任的王仁说,“我向区纪委反映过王绍章威胁村民、贿选的问题,后来上面也没查出来,我就被各种恐吓,提心吊胆,再也不敢跟他作对。”

2016年6月,王绍章意图扶持组织成员、侄子王恩奇为国扬村委会儒扬二村村民小组组长,在王绍章支持下,王照文、王恩奇父子在村中大肆购买选票、威胁村民。

2016年12月16日,儒扬二村村民小组进行选举,王照文见王恩奇无法当选,遂借故抢走选举工具箱,并殴打被害人王祥谢,导致选举现场秩序混乱,王绍章借机宣布取消选举。“当时镇上来监督选举的工作人员周亨强很生气,说选举这么严肃的事情怎么能这样。但王绍章说,你爱去哪就去哪,这里你说了不算。”国扬村村民刘升东告诉记者。

其后,龙泉镇镇政府曾多次要求国扬村委会组织儒扬村二村村民小组选举,但均遭到王绍章等人的阻止。

“以权谋地”非法获利上千万

经商有成的王绍章,为什么要回村当村干部,又为何要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办案民警和村民都认为,王绍章竞选村干部目的很明确,就是看到土地升值,想占村里土地。

“王绍章常年不生活在村里,回来竞选村干部,大家心知肚明是为了什么。但我们贪图小便宜,还是选了他。”国扬村村民陈虎告诉记者。

当时的土地管理混乱也给了王绍章可乘之机。“镇上的土地所也没法搞清楚土地权属,就让村民自己协调,这个时候村委会就有了很大权力。”办案民警李光说。

王绍章利用手中权力在国扬村一带通过“买小占大”或直接推倒围墙抹平土地界限的方式制造土地纠纷,并通过纠集家族成员、社会闲散人员使用暴力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村民屈服,从而强占村民大量土地牟取私利。

事后,王绍章指使家族成员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吃饭,并给参与人员发香烟和200-500元不等的“好处费”。强占土地过程中,王绍章家族成员为以后征地时能多分到钱,积极参与到暴力强占土地事件中。“王绍章是家族里的头,有钱又有势,他说祖宗的地大家都有份,有事要一起出面处理,以后征地开发了,大家能分到很多钱。”组织成员王恩科、王恩熙供述的证言显示。

2016年5月27日,海口市政府修建羊山大道,需征用国扬村土地,王绍章为强占村集体土地获取征地补偿款,指使组织成员王恩师纠集人员持钢管到征地现场威胁、恐吓对该土地提出异议的村民。之后王绍章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征地涉及的12.81亩村集体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并领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588132元。法院认为,以该事件为标志,以王绍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组织自形成以来,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达1200余万元。该案犯罪特征是运用个人财力及家族势力,通过雇佣打手、大肆贿选形成黑恶势力控制基层组织,并利用基层组织攫取经济利益。(文中民警和村民姓名均为化名)

转载来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原标题:《贿选恐吓两手并用 把持基层政权牟利——海口一村委会原副主任涉黑犯罪案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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