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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点看⑤丨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2020-08-03 18: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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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撰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推出“一'典'一点看”栏目,定期学习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一“典”一点看⑤丨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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