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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曝光|法院判实刑!泉州一银行副行长酒驾肇事,1死1重伤!逃逸后叫弟弟顶包…...

莆田高速交警微发布
2020-08-03 20: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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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至2日,全省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期间,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332起。

8月1日,福建泉州某法院对一起酒驾案件进行宣判,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作为某银行的支行副行长,王某锋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锋不仅逃离现场,还找弟弟顶包。8月1日,经泉州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王某锋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逃逸后让弟弟顶包

2019年12月7日凌晨5点多,泉州市区通港东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面包车相剐,面包车侧翻后又撞到一辆摩托车和电动车。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确定,事故中面包车、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驾驶者均受伤,车辆受到损坏,而坐在摩托车后面的李某则当场死亡。警方当场抓获了“轿车司机”王某威,但在审查的过程中,警方发现王某威对事故过程一无所知,并非真正的轿车司机。

同日,警方锁定了王某威的哥哥王某锋为嫌疑人,12月9日,警方在晋江抓获王某锋与吴某斌。

王某锋,男,出生于1990年。出事时,他还不到30岁,却已经是某知名银行晋江金井支行副行长,收入不菲,前途一片光明。这一切,在2019年12月7日凌晨时分,戛然而止。

审讯时,王某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交代,案发前一天晚上,王某锋饮酒后,驾驶轿车沿着通港东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随后轿车碰剐到路中绿化带,在转向过程中,碰撞到右前方的面包车,导致面包车剐碰到摩托车和电动车。事故发生后,王某锋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弃车逃逸,并拨通了朋友吴某斌的电话,告诉他自己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吴某斌收到定位信息后,驾驶面包车至事故现场附近,把王某锋带离事故现场。

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在此期间,王某锋还打电话给弟弟王某威,让他给自己顶包。

离开现场后,吴某斌将王某锋安置在晋江市陈埭镇。王某锋还给女友打电话,让她收拾行李到晋江会合。12月9日上午,吴某斌驾车载王某锋到晋江美旗城附近换车的时候,被警方抓获。案发后,王某锋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8月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锋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锋在肇事后逃逸,并在事故发生后让他人顶替,应从重处罚;归案后坦白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全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王某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7月最后一周,各地又查获一批酒醉驾典型案例

快来看看,引以为戒!

酒后驾车遇夜查,弃车脱鞋一路狂奔,被抓后还满脸笑容

7月25日20时许,泉州南安市公安局罗东派出所民警在南安市罗东镇新雨亭中石化加油站路段设卡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一辆由北向南驶来的黑色摩托车在卡口前方150米左右处突然停下,司机迅速将车丢在了路边后又快速的脱掉脚上的鞋子,接着飞速往卡口反方向跑去。

▲ 追捕过程

一遇设卡扭头就跑必有反常

设卡的民警一看,咦,不对啊!这人跑啥呢?只是平常的设卡盘查而已啊,难道酒驾了?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进行追捕拦截,摩托车司机本以为脱掉鞋子跑得快点就能躲过民警的盘查,却没想到体力跟不上速度,还是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随后,民警将其控制住后带往医院做进一步酒精测试。

▲ 抽血检测

在被抓获后,摩托车司机竟然满脸笑容!民警一脸无奈,问其被抓了为何还这么开心,摩托车司机却始终笑而不语。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摩托车司机叫苏某隆,56岁,住在泉州南安市梅山镇,这次竟是苏某第三次酒驾被查!

原来,苏某隆曾于2015年7月2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南安公安梅山派出所抓获;2020年6月11日因醉驾再次被南安公安梅山派出所查获,现还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逃逸后又躲人群里看热闹,没错!抓得就是你

7月24日晚,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接一名轿车车主报警称,其与一辆电动车会车时发生剐蹭,电动车车主身上酒气很重,疑似酒后驾驶。民警到场后,电动车车主已经驾车逃离。民警了解情况后,准备回去调取监控时突然察觉围观人群中有名男子神色异样,酒气很重,经过盘问和监控比对,民警确定该男子就是逃逸的电动车驾驶人。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据了解,该男子傅某,今年57岁,南安美林人。当晚8时许,他和朋友喝酒,然后骑电动车回家时与小汽车发生剐蹭,傅某下车便骂骂咧咧,与小车司机发生冲突,看到对方报警后,急忙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醉驾司机开错路,“自投罗网”被查获

7月28日凌晨4时许,福州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福州绕城高速荆溪收费站广场开展查酒驾统一行动。行动中,民警发现车牌号为闽A*****的驾驶员聂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有酒驾嫌疑。民警将其带入执法站进行进一步确认,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8mg/100ML,聂某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了解,聂某与友人聚会喝了十几瓶啤酒到凌晨3点,后从计划从仓山返回晋江新店。谁知,酒意上头的他,稀里糊涂开车到了马尾,后又跟随导航,经高速开到荆溪收费站,最终在荆溪收费站被民警查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来源:泉州交警、福州高速交警、新福建

原标题:《酒驾曝光|法院判实刑!泉州一银行副行长酒驾肇事,1死1重伤!逃逸后叫弟弟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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