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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吉林省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的通告

2020-08-04 10: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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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吉林省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长白分公司”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的通告

2020年4月10日,长白县公安局对吉林省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核实涉案资金及群众损失,保证案件合法有序完成相关诉讼程序,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吉林省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未报案的受害人(已经取过笔录的不用再次报案)现通告如下:

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9月1日,“吉林省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所有长白县境内未报案的受害人到长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各受害人合理安排报案时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不报案视为自动放弃。

任何投资人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活动,对任何形式的组织、串联非法集会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报案人需提供的证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在同一张纸上),写“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

2、刷卡和返利时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在同一张纸上),写“此银行卡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

3、收据复印件或转账小票复印件或银行流水,有返利的需准备返利流水(返利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收据复印件、转账小票复印件每一页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银行流水订成一本,每一页写“此银行流水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

4、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订成一本,每一页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日期”。(3份合同及以上的先不写)

5、以上所有签字内容不得复印,必须手写。

6、以上所有证据材料需提供2份。

注:每页“复印件”“提供”“相符”“姓名”“日期”按手印。

办公电话:0439-8818181

原标题:《长白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吉林省德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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