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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0月起,海口所有居住区厨余垃圾均需破袋投放

2020-08-04 18: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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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下简称《方案》), 明确从2020年8月1日起,海口各区示范街道的居住区强制实行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其他街(镇)居住区不做厨余垃圾破袋投放的强制要求。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居住区厨余垃圾均需破袋投放,为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设施顺利投产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据了解,海口选取了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美兰区和平南街道4个示范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同时,海口市园林与环境卫生管理局选取了秀英区金域湾畔,龙华区宝岛花园,琼山区凤翔新村,美兰区琼苑广场4个小区作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进行前期经验积累和摸索。

为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方案》要求海口要扩建现有末端处理设施。推进设计处理能力1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其他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达到4200吨/日。扩建颜春岭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餐厨400吨/日+厨余200吨/日),2021年底前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800吨/日。

加快推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分选中心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处理能力600吨/日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分选中心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底前完工投产运行。海口每个区要按规范建设(改造)1个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暂存场所按存储20吨有害垃圾的能力规划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

重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到2021年在主城区内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原则基本建成“点站场”回收体系。在居民区附近的公共区域和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400个标准型资源回收服务点(一般在8-10平方米),方便居民和单位的交投出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两网协同”的原则,依托现有中转设施或通过空间规划拓展,建设40个具备可回收物中转、大件垃圾暂存、大件可回收物交投功能的可回收物中转站;按照“就近分拣”的原则建设4个具备分拣、转运功能的可回收物集散场;向全市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提供上门回收服务。

海口还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镇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前每个区各建成2个微小型就地堆肥设施,用于就地解决易腐垃圾的处置,待各项试验结果都达到标准要求后,在全部行政村进行推广。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计思佳 实习生:王俊乐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李国栋

原标题:《明年10月起,海口所有居住区厨余垃圾均需破袋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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