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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失业补助金,它来了!

2020-08-04 14: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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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

哪些对象可以申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人员。指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之后一直未再就业。

✔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最后一个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的任何一个月,因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如何申报?

上述对象,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无需其它任何资料。

◆城区人员请到人社服务大楼一楼窗口申领(环城北路40号)。

◆县市区(含夷陵区)到当地就业局窗口申领。

失业补助金标准和发放期限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城区为1080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城区为675元/月)。

●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以下事项要注意哦!!

●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一个人只能申领一次。

●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从申领的当月开始享受,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个月10号前。

下列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欢迎拨打各地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宜昌人社

编辑|曹 丹

责编|李正超

审核|李晓春

终审|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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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失业补助金,它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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