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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法院】被告遇事故瘫痪不起 法官将庭审“搬”到家中

2020-08-05 11: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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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平法院民事审判庭蒋娇艳法官来到被告孙某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被告孙某某因事故摔伤后导致脑出血,无法准确表达,且一直瘫痪在床不能赴法院参加庭审,为了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遂将法庭“搬”到了被告家中。

转卖农资给同村村民 法官多次调解未果

被告孙某某、毕某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原告苗某某将其在康平县二牛镇某村的土地承包给二被告耕种,并将已经购买欲用于种地的底肥、复合肥、种子转卖给二被告。2015年5月5日被告孙某某作为欠款人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原告底肥330袋、复合肥40袋、种子8袋合计4800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偿还。

庭审当日9时,法官来到被告毕某某家中,开庭前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未果。在之后的庭审中被告毕某某坚称原告转卖种子、化肥的事情都是孙某某经手的,她对孙某某出具欠条的事情并不知情。

判决次日患病被告离世 再次调解款项及时履行

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时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孙某某欠原告种子、化肥款48000元的事实,有原告的陈述以及原告提供的被告孙某某出具的欠条为证,被告毕某某虽然辩称其对孙某某从原告处购买种子、化肥一事不知情,但其对从原告处承包土地进行耕种的事情表示知情,被告毕某某亦承认原告曾经向其催要过种子、化肥款。被告孙某某虽以个人名义给原告出具欠条,但被告孙某某从原告处购买的种子、化肥用于其和被告毕某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因此所负的种子、化肥款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故本院最终判决被告孙某某、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苗某某种子、化肥款48000元。

判决送达后次日,被告孙某某因病情恶化去世,案件虽得到及时判决,但是之后的履行问题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蒋法官再次进行调解,经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同意放弃部分款项,其余款项被告一次性履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标题:《【康平法院】被告遇事故瘫痪不起 法官将庭审“搬”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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