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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暨培训工作会议

2020-08-05 09: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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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在乌拉特后旗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旗人大常委会兰志明主任为32名

新选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并对他们表示祝贺

这是乌拉特后旗继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首次由旗法院、旗司法局、旗公安局三个部门联合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随后,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暨培训工作会议。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日根青格勒、旗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与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呼格吉乐图、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乌云、旗司法局副科级干部杜杉出席会议,全体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参加会议。

宣誓仪式上,在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日根青格勒监誓、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发东领誓下,新一届32名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宣誓仪式结束后,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学东同志作开班致词。

在致词中,他首先向被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提出了殷切期望:

一要坚持人民性。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参与司法审判工作,因此,每个人民陪审员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院审判及调解工作发挥助力作用;

二要坚持法律性。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作为参与审判实践活动的人民陪审员,应该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以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

三要坚持廉洁性。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中必须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保证司法廉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

最后,王学东对大家提出希望,“珍惜岗位,切实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为司法审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发东宣读了《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并由双语法官陈刚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陪审员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养。

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能选任为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感到非常荣幸,通过培训认识到了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对法院工作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增强了依法履职的信心,一定履行好审判职责,严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原标题:《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暨培训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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