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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不是练车场,“陪练”也要受处罚!

2020-08-06 08: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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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五大队民警巡逻至鹤大高速大连方向637公里加200米处停车检修区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JFB***的红色轻型自卸货车正在检修,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

当民警问及车上二人驾驶资质并要求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驾驶员于某表示自己并未随身携带证件,副驾驶孙某则神色紧张逃避问题。于某见状赶忙表示孙某只是跟车的,没有驾驶证,也未驾驶过该车。为查明事实,民警要求二人出示了身份证,并引导该车从大蒲柴河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到执法站作进一步核查。

通过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确实如于某所说,孙某并无机动车驾驶证。但于某只交代了一半,孙某虽然没有驾驶证,但监控照片却清晰地显示他在鹤大高速656公里处驾驶了该车!面对铁证,孙某终于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孙某已经在吉林省桦甸市报了驾校,并且通过了科目一,受疫情影响,还未进行下一步驾考学习。二人此次出行是从长春出发,准备前往吉林省安图县永庆乡打工。于某由于连夜赶路甚是乏累,行至蛟河服务区时就把车交给了孙某驾驶。孙某觉得自己已经顺利通过科目一,现在驾车应该“问题不大”,就铤而走险上了路。

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二人也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今后绝不再犯。针对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巡逻五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针对于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敦化分局巡逻五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会开车”不等于“能开车”。未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学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应在驾校教练的安全指导下进行练习。同时,请广大车主严于律己,万万不可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高速不是“练车场”,世上也没有“后悔药”,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原标题:《高速不是练车场,“陪练”也要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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