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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提升丨芒市将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范围和改造方案是...

2020-08-05 20: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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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芒市印发《芒市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治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建设生态宜居芒市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群众参与的整治改造要求,以城乡建筑庭院、屋顶及单元楼整治改造为突破口,全面整治改造私搭乱建“占天占地、长高长胖、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城乡违法违规建设乱象,切实改变城乡面貌,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

《意见》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本着“四先拆除”的原则,即:安全隐患大、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影响恶劣和涉及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建筑先行拆除,通过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市的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意见》坚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坚持“居民自治、市民参与”的治理原则,对芒市城市规划区(含规划中心城区和各乡镇)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进行治理,并明确了拆除、提升改造的范围和要求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流程。

(一)属以下情形的一律拆除

1.在本实施意见实施后新建盖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2.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存在建筑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或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3.超出用地界限非法占地、超出主体建筑高度导致相邻建筑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4.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5.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6.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含小区规划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7.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8.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9.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且不能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拆除;

10.在芒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区河道两岸未经审批的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二)属以下情形的可提升改造

1.露台搭建的临时建筑高度不超出主体建筑屋面,且不影响主体建筑安全,通过改造提升外立面效果达到设置要求的可保留;

2.在用地建筑密度小于等于70%的庭院内搭建的临时建筑,且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的违法违规建筑,通过改造提升外立面效果达到设置要求的可保留;

3.不影响城乡规划或通过整改可以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的违法违规建筑,通过改造提升外立面效果达到设置要求的可保留。

(三)拟提升改造临时建筑的设置要求

原则上,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庭院、屋顶、单元楼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确因防漏防晒和生产生活必需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设:

1.城市规划区内紧临宽度10米以上道路两侧的主体建筑立面、房顶均不得再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太阳能、花架除外);

2.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主体建筑屋立面、房顶不得再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太阳能、花架除外);

3.在露台上提升改造的临时建筑高度不得超出主体建筑房顶且不能影响原主体建筑的安全;

4.用地建筑密度大于70%的庭院内不得再新建临时建筑及永久性建筑,在庭院内提升改造的临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米;

5.在乡村集体用地上提升改造的临时建筑应当纳入临时用地管理,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报建时须提交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建筑外观效果图,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6.屋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坚持“不建拱棚、不建平面或斜面(玻璃顶除外)、不能围边”的建设原则,建设采用双坡屋面,高度不超过5米;

7.建筑造型、色彩须与主体建筑及周边环境色调风格相协调。

(四)芒市建筑庭院屋顶整治改造方案

wentu: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芒市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环境提升丨芒市将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筑,拆除范围和改造方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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