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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某德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
昭平县人民法院对原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某德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6月份,
时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所长、富川县城西片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成员的被告人杨某德帮助毛某某顺利承揽某土方工程项目,并非法收受毛某某给予的土方工程项目部分股份,价值15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
被告人杨某德在查处涉毒涉黄治安案件时,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违法人员在收取罚款后,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事后再去拘留所盖章完善执行手续,致使100名违法人员应当执行行政拘留而未实际执行;
2014年10月,
被告人杨某德利用职务之便,对一起涉嫌卖淫嫖娼罪的案件不立刑事案件,而是按治安案件处理;
2014年1月,
被告人杨某德指示城关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出具了虚假的《情况说明》,导致富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认定杨某构成立功,获得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德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
控辩双方围绕杨某德的
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
进行了法庭调查
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在最后陈述阶段
杨某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富川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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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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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原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某德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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