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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杂物,堆的是私心,谋的是私利,害的是生命

2020-08-06 19: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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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磴口县某小区楼道电动车着火,导致楼道墙体、设施被烧毁,大量有毒浓烟导致二楼业主受伤,险些酿成大祸。

法官说法:

一些业主为了拓展使用空间,将一些自行车、电动车、家庭用品放到楼道内,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而且形成安全隐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七十条还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用楼梯间属于公共通道,住户在使用楼梯间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不得给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妨碍,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是对其他人共有权的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侵权人具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予以清理,造成他人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来源: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楼道堆杂物,堆的是私心,谋的是私利,害的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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