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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法院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助力案件快速执结

2020-08-06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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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法院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助力案件快速执结

近日,文峰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快速履行拆除义务,恢复原状,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原告安阳某村委会和被告李某分别于2015年4月和2018年4月签订了《该村临时小吃摊点场地租赁合同》和《临时小吃摊点场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2019年3月合同到期,原告以通知和公告的形式告知被告清退小吃城租户并于2019年4月30日拆除空地上所有建筑,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原告诉至文峰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将空地上所有建筑物拆除腾清,恢复原状并交付给原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文峰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该租赁场地,约谈李某,耐心释法说理,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履行。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文峰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若逾期未履行,将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提前对李某发出“预警”。

在《预处罚通知书》的有力震慑下,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迅速拆除腾清,恢复原状并交付给该村委会,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预处罚通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了被执行人相应的履行时限,达到了督促执行、惩戒失信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朱淑博)

原标题:《文峰法院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助力案件快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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