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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剧普法丨马检君带你看《三十而已》
“高光时刻”?
且慢!!!
让马检君带大家
一起来重温一遍
《三十而已》的精彩片段吧!
Part · 1检察官说法木子妈妈被打后说要报警验伤时,顾佳霸气回应:“该报警的人是我,你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就把我儿子带到这儿来,这叫拐带。”这一回合,是不是让很多人拍掌叫好,觉得非常解气?请注意,“霸气”的是电视剧,而非现实。实际上,法律中并不存在“拐带”一词,类似的罪名有“拐骗儿童罪”,但木子妈妈事先在班级群里发出生日会的邀请,而后带孩子们到家里,主观上没有使孩子脱离家庭或父母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父母无法继续行使监护权,其行为显然不构成拐骗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art · 2
检察官说法顾佳看到儿子被单独锁在屋里,哭喊着求救都没人理会。顾佳心疼不已,一怒之下,选择二话不说把对方推进房间暴揍一顿,这实非明智之举,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如同木子妈妈所说,她可以报警、要求验伤,只要有一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顾佳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退一步说,即使被打人员伤情达不到轻伤以上,顾佳暴打对方的行为也可能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么说来,眼睁睁看到自己孩子被他人锁在屋内,哭得上气不接下气,就只能忍气吞声了么?
方法自然是有的,但暴力解决不了问题,遇到不法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欲知详情,请接着看Part 3。Part · 3
检察官说法木子妈妈因为不满顾佳,就将子言单独锁在屋内,无视其求救,限制其自由,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顾佳可以当场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对方的不法行为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Part · 4
检察官说法木子妈妈说要让顾佳滚出幼儿园时,顾佳以在家长群曝光木子妈妈收回扣、谋私的行为相威胁。实际上,木子妈妈收受回扣的行为已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顾佳可以将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Part · 5
检察官说法当子言被放出来后,满脸泪痕哭喊着:“妈妈,我再也不跟他们玩了,我再也不要上幼儿园了”,足见孩子被反锁在屋里期间内心遭受的恐惧和惊慌。BTW,如果发现小孩出现类似情况,家长们应及时了解原委,了解小孩在学校是否遭到校园欺凌等情况,如果遇到不法侵害,相关教育机构等强制报告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还可以拨打马尾区法治副校长热线“0591-63153000”反映情况哦,马检君定当来电必接、有问必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供稿丨黄碧玲
编辑丨邹晓娜
原标题:《热剧普法丨马检君带你看《三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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