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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法院:拖欠物业费 人性化执行解困境

2020-08-07 12: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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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执行法官帮助我们要回物业欠款!”申请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建平法院的执行法官连声称谢。近日,建平法院运用人性化手段执结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巧妙地解开了双方的症结。

被告杨某泉、陈某艳系建平县某小区业主。2015年1月1日,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委托合同》。合同缔结生效后,原告对此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但被告杨某泉、陈某艳一直未向原告交纳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019年10月,原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原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物业服务费1127.85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另一方面积极与杨某泉取得联系,杨某泉称其与妻子都在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父母年纪大行动不便,因此未能及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对其表示理解告知其应负的法律义务也要履行,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连连称是,并通过其他方式将钱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来法院结案。本案圆满执结。

法官寄语:

物业服务已经成为广大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物业纠纷也在日益增多,此类纠纷可谓是五花八门,在产生纠纷以后,群众可以有以下几个解决途径:

一、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有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以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建平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微信号 : jianpingfayuan

新浪微博:@建平法院

原标题:《建平法院:拖欠物业费 人性化执行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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