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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酒里下药设赌局,合伙诈骗终获刑

2020-08-10 17: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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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蒋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初,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商议先请被害人谢某某吃饭喝酒,给谢某某下药让其兴奋,饭后再以赌博的方式骗取其钱财,并邀约被告人蒋某以及唐某(另案处理)参与赌博“配门子”,承诺给蒋某、唐某“吃喜”分成。同年8月10日晚,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蒋某以及唐某与被害人谢某某在芜湖市弋江区某饭店吃饭,胡某某将药物交给蒋某带入饭店,席间胡某某趁许某某借故约谢某某出去之际,向谢某某酒中下药。饭后胡某某、许某某、蒋某以及唐某约谢某某到芜湖市弋江区某咖啡店,以“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在赌博时弄虚作假,骗取被害人谢某某共计人民币27500元。

2019年8月11日晚,被告人许某某被被害人谢某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同年9月22日,被告人胡某某、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发还给了被害人谢某某,谢某某对各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诈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7500元,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三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弋江区法院

原标题:《【案件直击】酒里下药设赌局,合伙诈骗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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