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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和车,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得吗?

2020-08-11 13: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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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民法典》是什么?与我们生活有哪些关系?《民法典》中又有哪些亮点?今天起,“牡丹江公安”将整合网络资源,为大家推出图文并茂的《民法典》解读,选出你最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来分享,让我们共同期待精彩内容吧!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大壮和小芳婚后到珠三角地区打工,他们买了辆货车,开始跑运输,慢慢有了安定生活,还买了一套房和一辆车,都登记在大壮名下。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芳发现大壮和一个年轻女子小美在微信里聊的火热,在质问大壮后,大壮也承认自己出轨,恳求小芳给他一次机会,小芳一时心软就原谅了大壮。

但一年后,小芳偶然接到小美的电话,才知道小美其实一直和大壮在一起,现在还有了身孕,小芳愤怒之下决定和大壮离婚,大壮也同意了。

这时,小芳才发现,大壮名下的房产已经转给小美,车辆也送给了小美。大壮自己说是因为欠小美200万还不起,就把房产给了小美抵债,另外因为小美肯借钱给他,他感激之下,就把车辆送给了小美。

大壮还很强硬的说,车和房原本都是在他名下,而且都已经转给别人了,他和小芳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小芳非常委屈,找到了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小芳,大壮的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随后,小芳在律师的陪同下,找到大壮,小芳告诉大壮,如果大壮不把房子和车子追回来,就会起诉大壮。大壮自知理亏,在追回房子和车子后,在律师的见证下和小美达成了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严格限制夫妻双方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就是保证夫妻离婚时可以真心地互道一句珍重。一日夫妻百日恩,以诚待人,方得善始善终。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

原标题:《【每日学法】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和车,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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