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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每日一“典”: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2020-08-12 1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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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德宏中院将根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保障婚姻自由
倡导审慎对待婚姻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本期亮点法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本期编辑:李雪萍审核:康毅昌
主编:蔡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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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习民法典】每日一“典”: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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