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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下的宣判,盗窃→抢劫→贩毒……看他的半生劫

2020-08-12 21: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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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宣判:被告人杨青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近日,随着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法槌的重重落下,55岁的杨青春将再次回到他曾经熟悉的地方——监狱。

再出狱时,年届古稀的他不知道会不会对自己近半生的监狱生活做一次深深的忏悔……

神秘“马子”现身

时针拨回到2017年6到7月份,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公安局缉毒民警先后抓获三名贩毒人员,从他们手中缴获数量不等的海洛因。警方发现三人互不相识,但所购毒品均来自于同心县一个绰号叫“马子”的人。

但对于“马子”这只幕后“黑手”,警方犯了难:打,没有抓到现行,现有证据难以定案;不打,有可能给该贩毒点做大的机会,危害更为严重。外松内紧、择机而动是专案民警的唯一选择。

谁知,这一等,就是两年。两年中,中宁公安专案民警在兄弟单位的协助下,走访乡村基层组织、查询有关企业、调查相关人员,一条一条检索信息,一项一项固定证据,一件一件核查事实。功夫不负有心人。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马子”的面目清晰起来:其本名叫杨青春,现年52岁,是一个从死亡线上回来的“二进宫”人员,但他在前两次犯罪中均没有涉毒违法犯罪“经历”。2019年5月,杨青春贩卖毒品犯罪的证据链条完成“闭环”,抓捕的时机,到了!

“零口供”下的定案

2019年5月23日,中宁公安缉毒民警在杨青春同心县的家中将其抓获。抓捕过程中,杨青春异常平静,既没有对抗,也没有逃避,而是与民警玩起了“藏猫猫”——不是一问三不知,就是顾左右而言他,再问就一言不发。

警方一边继续加大审讯力度,一边像绣花一样对所有证据进行梳理补强,并多次开展侦查起诉推演。又经过两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当年8月5日,中宁县公安局以“零口供”将杨青春贩卖毒品案移送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19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杨青春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轿车一辆,上缴国库。杨青春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当庭质证,认定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依法作出维持中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至此,杨青春重大贩卖毒品案经过三年努力,终于一锤定音。

三进宫

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

1987年5月,年仅22岁的杨青春因犯盗窃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1年5月28日刑满释放。

第一次犯罪刑满释放后,他“规矩”了三年。也许是“中规中矩”的生活并不是他想要的,他要的是“轰轰烈烈”的人生。但这样的人生代价太大:1994年5月25日,杨青春因犯抢劫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9年6月24日减刑释放。

然而,19年的监狱生活和生死线的经历并未让他吸取教训,他抱着侥幸的心理又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劫路”,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等待他的将是又一个15年的有期徒刑!

【供稿:中宁县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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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零口供下的宣判,盗窃→抢劫→贩毒……看他的半生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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