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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法院采取三项举措确保执行款物自查清理活动取得实效

2020-08-14 11: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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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为期一个月的执行款物自查清理活动圆满完成。

为扎实推动执行款物自查清理活动,我院成立了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监察、立案、审判、财务、执行等部门,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层层分配到人。同时,为确保在此次自查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我院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面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的通知》中对执行款物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主要针对2017年以来的执行实施类案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其中首次执行案件2073件,恢复执行案件123件,共计2196件,并将上述案件分年度、分结案方式制作台账,逐案开展自查。

针对此次执行款物自查清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院从三个方面确定整改方案:

(一)清理执行专户内的未付案款

根据财务提供的执行款未付清单,采取“以款找案,以案找人”的工作方法,根据缴款人名称将执行案卷逐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对于无法确定缴款人的,由执行局派专人与财务、银行进行核对,通过缴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查清缴款人身份。属于法院依法扣划的,根据扣划执行裁定书确定具体案件后发放执行款。保证案款发放工作以“边清边发、分类处理”的原则有序推进,确保不漏过任何一笔执行款。

(二)多措并举,严格管理制度

改变案件承办人“重案件执行,轻案款发放”的思维模式,明确所有执行案款无法定事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完毕,未及时处理的案件不得报结,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发放的应通过执行局局局长及分管院长审批,并将审批材料入卷。同时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由财务和执行指挥中心实时监管,财务部门每周一向执行局提供执行款未付明细,防止执行案款积压。

(三)加强学习,做到熟练于心

组织执行局和财务部门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面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执行案款的各项要求做到熟练于心。

额尔古纳市法院通过此次执行款物自查清理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为我院执行案款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白璐杰

原标题:《额尔古纳市法院采取三项举措确保执行款物自查清理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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