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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法院:引祸上身的玩笑话!

2020-08-17 17: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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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某嬉笑着与工友王某某开了个过分的玩笑,他没想到,一句玩笑话却引发了一场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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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9年8月18日晚,王某某、靳某及其他三位工友在达茂联合旗满都拉镇新区某工地宿舍内聊天、玩手机。当晚20时许,王某某的妻子熊某某两次催其回家睡觉,靳某当着众人的面拿王某某妻子开玩笑,戏称“你不回去我就和你媳妇儿回去了啊......”由于语言粗俗,在床上半躺着的王某某起身边骂边将正在手中摆弄的晾衣架扔向靳某。“啊!”只听靳某惨叫一声,捂着眼睛直喊疼,原来晾衣架打在靳某的右眼部位,致其右眼受伤,王某某随即将靳某送往医院治疗。事发后,因二人无法就医疗赔偿费用达成一致,靳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人靳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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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中,客观事实较为清楚,即因靳某拿王某某妻子开玩笑,王某某用晾衣架抛投致靳某轻伤。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的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王某某是在被害人靳某与其开过分玩笑的情况下将手中的晾衣架扔向被害人,两人间距不到两米,这时被告人王某某已经知道可能会造成打伤被害人靳某的结果发生,并且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导致靳某受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不严重且事后积极救助被害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6.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案件的前因后果等情节,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达茂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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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之音

本案中,一句玩笑话引发了一场祸端,一方受伤一方获刑。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开玩笑时应注重尺度、把握分寸,适当的玩笑可以增添生活乐趣,否则可能引发悲剧;另一方面,遇事需沉着冷静,有效控制情绪,避免因冲动而铸成大错。

来源:达茂旗人民法院

原标题:《达茂旗法院:引祸上身的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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