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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涡阳法院:砍儿子家的树犯法吗?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17日,刘某章将其儿子刘某所有的,位于涡阳县新兴镇寺后行政村寺后自然村的34棵杨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树砍伐并卖给他人,获利14200元。经林业工程师测算:被砍伐掉的34棵杨树林木蓄积量达14.361立方米。
法院判决涡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章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其儿子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刘某章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或者是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 以50至100立方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来源:涡阳法院 作者:杨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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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涡阳法院:砍儿子家的树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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