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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千万别“醉”上加罪——腾冲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0-08-16 15: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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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基本常识,

然而总有人偏偏不听,

铤而走险,

抱着侥幸心理

惹上祸端

导致“醉”上加罪

8月13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被告人徐某酒后驾车沿老保腾路由芒棒镇马场方向往腾冲市北海乡方向行驶,行驶至玛御谷门口路段时与王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后又撞到在该处施工脚手架,致使脚手架上的两名施工人员跌落,造成两名施工人员、自己车上一名乘客受伤,两车及施工所用三脚架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7.0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考虑到其在案发报警后,在原地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许多人对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多数人认为只要酒后驾车不发生交通事故就没事了,也有一部分人虽然了解相关法律,但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小心驾驶,就不会酿成事故,也不会被抓。

法官严肃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广大民众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最后

酒驾的法律成本

了解下

供稿:吴丹丹

原标题:《醉了?千万别“醉”上加罪——腾冲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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