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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五十三期(8.17)

2020-08-17 17: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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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志丽、朱宸毅:

本院受理原告邹文奎、陈翠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刘法成

联系电话:0515-6889609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沈中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刘法成

联系电话:0515-6889609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姜二成、惠恒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诗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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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杜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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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沈斌:

本院受理原告周德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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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洪大江: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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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刘怀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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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仲东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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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曹亚,梁青,姜凤邦: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3129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黄爱萍

联系电话:13851111399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厉洪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道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849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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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卢山,汪龙宝:

本院受理原告任金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521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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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爱萍

联系电话:13851111399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祁梦妮:

本院受理原告龚书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342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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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赵冬兰:

本院受理原告于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3115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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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洪宜荣:

本院受理原告洪菲,洪心仪,庄玉红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888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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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爱萍

联系电话:13851111399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2310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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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515—6889611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将: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2448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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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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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贾成生、陆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彭克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1440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515—6889611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中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苏鸿建与被告江苏中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宝余、李家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知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刘寒

联系电话:0515-6889613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高丽:

原告梁庆宇与被告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知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刘寒

联系电话:0515-6889613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向前、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邢会民与被告李向前、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知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刘寒

联系电话:0515-6889613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蔡长青:

本院对原告陈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68896129

联系人:杨黎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家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059

联系人:李范宇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房清银:

本院受理原告姚兆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35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周艳琴

联系电话:0515-6889613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夏书杭、何秀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电话:0515-68896059

联系人:李范宇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蒋海松、张玲、蒋志伍: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陆林

电话:0515-6889604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蒋海松、张玲、蒋志伍: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陆林

电话:0515-6889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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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陈昊: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陆林

电话:0515-6889604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付挺松: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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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陆林

电话:0515-6889604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大领: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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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林

电话:0515-6889604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兆龙: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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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5-68896040

原标题:《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五十三期(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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