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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法院丨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 儿子欲卖房照顾父亲遇难题

2020-08-19 16: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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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突患疾病,失去生活能力,不能说话,大小便失禁,吃饭需要由人喂食。

考虑到照顾父亲方便,儿子跟母亲商量,决定卖掉现有唯一住房,再购买一套一楼的房子。可现居住的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名字,父亲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无法出售,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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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双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的案件。患病的杨先生的妻子崔女士作为本案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杨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杨先生和崔女士的婚生儿子小杨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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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女士目前已经退休,在杨先生患病前,二人的生活不错。儿子长得帅气,工作很好,一家人让人羡慕。可杨先生突然患病,失去生活能力,对家人来说如晴天霹雳。

小杨告诉记者,父亲去年突患脑出血,为了方便父亲做康复,他和母亲决定卖掉房子,换一套一楼或者低楼层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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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子是父亲的名字,要办理卖房过户的相关手续,必须由父亲亲自签字才可以,但是父亲无法签字,也无法表达。在咨询公证部门后得知,需要到法院申请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拿到法院判决才可以到房产部门办理卖房相关手续。

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调查核实,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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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民想申请认定亲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怎么做?庭审后,记者采访了本案法官丁彦秋。据其介绍,如果市民有想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诉求,需要由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请人还需要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对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意见,该公民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没有行为能力,人民法院经审理,可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应当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鉴定意见,认为该公民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有行为能力,人民法院经审理,可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应当判决驳回申请。该公民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该公民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由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本案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有事实根据,鉴定结论意见,被申请人精神医学诊断为血管性痴呆(重度智能损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被申请人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本案将根据事实证据做出公正判决。

原标题:《双塔区法院丨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 儿子欲卖房照顾父亲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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