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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0-08-18 18: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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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济南高新区法院分别在济南市第二看守所、本院远程提讯室对被告人陈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的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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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查明:

2011年4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陈雷、孙富强、梁朋、陈楠、牟井海、牟艺福、夏继德、王艳丽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共同在济南高新区、天桥区、历下区、长清区、历城区等地,以殴打、滋扰、纠缠、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陈雷为首要分子,以孙富强、梁朋、陈楠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以牟井海、牟艺福、夏继德、王艳丽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陈雷等人实施“套路贷”后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先后敲诈勒索被害人郑某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02.8092万元。其中,被告人陈雷、孙富强参与全部6起敲诈勒索行为;梁朋参与敲诈勒索180.5142万元;陈楠参与敲诈勒索98.459万元;王艳丽参与敲诈勒索87.734万元;牟井海、牟艺福参与敲诈勒索93.7552万元;夏继德参与敲诈勒索58.32万元。

被告人陈雷、梁朋、孙富强、牟井海、陈楠、夏继德、牟艺福等人为索取所谓“债务”,除使用其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以外,还非法拘禁被害人孙某等人,并非法侵入被害人吕某家中,将被害人吕某限制在家中20余天。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陈楠、梁朋伙同他人当场劫得被害人金某等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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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雷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采取殴打、滋扰、纠缠、辱骂、喷字、威胁、恐吓、非法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从而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雷、孙富强、梁朋、陈楠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牟井海、夏继德、牟艺福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艳丽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亮亮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陈楠、梁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楠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5月27日被黑龙江省伊春市原翠峦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至2015年5月26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了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被告人牟井海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对其犯故意伤害罪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并处罚。被告人刘亮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朋在抢劫一案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对其犯抢劫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抢劫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楠、牟井海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被告人孙富强、夏继德有犯罪前科,被告人陈雷有违法前科,对上述被告人均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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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决:

对被告人陈雷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对被告人陈楠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六千元;对被告人孙富强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对被告人梁朋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五千元;对被告人牟井海、牟艺福、夏继德、王艳丽、刘亮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八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摄影:王 越

采编:田 天

原标题:《济南高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雷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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