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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两病”门诊费用

微鞍山
2020-08-20 1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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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指定医院门诊购药可享受相关报销政策。截至目前,共有6188人享受到政策优惠,其中糖尿病患者4008人,高血压患者2180人。

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11月29日印发《鞍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市、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确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可享受“两病”政策待遇。实行门诊“两病”政策的目的是为切实减轻“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门诊“两病”的待遇为: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在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400元/人基础上,高血压患者门诊增加用药保障限额50元/人,即高血压门诊年支付限额450元/人;

糖尿病患者门诊增加用药保障限额200元/人,即糖尿病门诊年支付限额600元/人;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按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执行。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一致,即门诊医疗费用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第二次以后均为2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最高限额100元。

办理门诊“两病”待遇时,患者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至6个月内的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原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经确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审核通过后开始享受待遇。另外,今年门诊慢病申请“糖尿病、高血压”未通过的患者,可凭原相关资料到“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手续并享受待遇。市本级确诊定点医疗机构有:铁东区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千山区人民医院、千山区医院、金普医院、万良糖尿病医院、九洲医院。

在严格执行质控标准和“两病”诊断标准的前提下,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开展城乡居民“两病”的检查化验,并将相关诊断结果及时报送本区域内“两病”确诊医院。“两病”确诊医院对诊断结果进行确认后,及时做好“两病”患者备案信息的录入、上传等工作,确保“两病”患者及时享受相关待遇。近两年内,由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健康普查(即贫困人员健康体检)结果,经“两病”确诊医院认定可作为“两病”诊断依据。

“两病”患者可以到以下医院就医用药:铁东区医院、铁东区中医院、铁西区人民医院、立山区人民医院、千山区医院、金普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普医院高新医院、万良糖尿病医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镇卫生院、鞍山经开区宁远镇卫生院、鞍山经开区达道湾卫生院、鞍山千山区唐家房镇卫生院、鞍山千山区甘泉镇卫生院、鞍山市九洲医院。

来源:鞍山日报

原标题:《鞍山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两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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