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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执行行动再添硕果!——秀英法院开展第四次“雷霆攻坚”执行行动
2020-08-24 10: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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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进一步落实“雷霆攻坚”执行行动常态化精神,8月2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第四次“雷霆攻坚”执行行动。
本次活动由秀英法院党组成员曹文统一指挥、部署,共出动干警20人,执行车辆6辆,共查封房产4套,扣押车辆1辆,进行现场勘查2件,提取被执行人工资2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16件,共办理执行案件21件,其中执结案件4件,执行到位金额208.9516万元。
早晨8点30分,参与行动干警整装待发集合,院党组成员曹文着重强调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执行过程中需注意事项,“全体人员出发!”随着一声令下,20位干警分乘6辆警车分成三队,以雷霆之势奔赴执行现场,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何一峰法官带队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调查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段鹏飞法官带队到银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 黄刚法官带队到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实地调查,并提取被执行人工资。雷霆在行动之——午间扣车不停歇被执行人钟某夫妇贷款购买宝马汽车一辆,申请执行人某汽车服务公司作贷款担保。钟某夫妇还款违约后,汽车服务公司代为偿还购车贷款并向其诉讼追偿,执行标的为15万元。
汽车服务公司代理人查找到钟某名下宝马车辆行踪,遂联系承办法官刘倩,定于8月21日上午对该车辆采取扣押措施。8月20日午休时间,申请人代理人联系刘法官称,该车辆停放在某商场停车场。刘法官当即组织警力赶赴停放地点,发现该车辆使用人并非被执行人本人,使用人谭某称钟某已将车辆转卖给他,拒不配合法院扣押车辆。刘法官向其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并联系拖车准备强制执行。谭某考虑到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以及拖车可能给车辆造成的损坏,主动拿出钥匙配合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刘法官向其释明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顺利对该车辆采取扣押措施。雷霆在行动之——法官沟通释法理,主动搬离巧执行
2015年陆某与彭某合伙经营位于澄迈县某农场,产生纠纷。经本院调解,双方确定彭某分期履行合伙案款232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向陆某支付利息。但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彭某仍未给付陆某任何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秀英法院依法拍卖彭某名下位于南海大道房产,流拍后陆某申请以该房产抵债。法院多次张贴搬迁公告并且联系彭某,要求彭某限期搬离腾房,彭某均以疫情期间搬家不便为由拒绝搬离。
原定于21日早晨对涉案房产强制搬离,20日上午本案承办法官薛莹婕仍未放弃做彭某工作,主动拨打彭某电话,再次释明拖延执行的法律后果和拖延导致产生的高额利息。经过思考,彭某当即承诺主动搬离涉案房屋,并通过微信发来搬离照片。薛法官遂率法警赶赴涉案房屋确认,彭某已搬离房屋内多半家具。经申请人同意,定于下周四完成对涉案房屋的交接。原本一件需要清场案件,最终得以和谐履行。 下一步,秀英法院将继续贯彻集中执行行动常态化,用足用好执行措施,紧盯执行质效指标,践行让胜诉判决变成“真金白银”理念,为第三季度执行工作考核打下坚实基础。原标题:《雷霆出击,执行行动再添硕果!——秀英法院开展第四次“雷霆攻坚”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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