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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漳平男子非法猎捕蟒蛇食用!获刑+赔偿+公开道歉!

2020-08-26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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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午,漳平市首例涉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叶某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在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并宣判,这也是漳平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由漳平法院朱丹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漳平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凡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简要案情

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雇的工人在漳平市溪南镇高速出口匝道劈草时劈伤一条蛇。被告人吴某某获悉便从家中携带编织袋、树杈、胶布等工具,叫被告人叶某某开车载吴某某到该处抓蛇,吴某某抓完后装到编织袋,带回漳平市西园镇家中宰杀,并邀张某某等人晚上到家中食用蛇肉。当晚,张某某到吴某某家中食用蛇肉。经鉴定中心鉴定,该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蟒蛇,价值人民币30000元。

被捕杀的蟒蛇(图)

案件审判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张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蟒蛇一条,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叶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蟒蛇一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吴某某、张某某、叶某某的上述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漳平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叶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判处吴某某、张某某、叶某某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折合人民币30000元,并对其破坏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漳平市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吴某某、张某某、叶某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

说法

捕杀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可能感染病毒,还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从我做起。

来源:漳平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该!漳平男子非法猎捕蟒蛇食用!获刑+赔偿+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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